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沙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执行案号:(2022)冀0582执恢224号
被执行人:韩洋洋,女,199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沙河市新城镇新城村。
执行依据:(2020)冀05民终571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韩洋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郭庆亚彩礼款14万元。
沙河法院判定,退还14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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