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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邢台市任泽区,王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闯黄灯通行,与禹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调查,王某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未佩戴安全头盔和禹某驾驶小型汽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时造成事故的原因。交警认定:王某和禹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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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1 15: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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