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2月起休病假人员不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扣五限一金后,工资为负数。
邢台市人社局 回复:
经核实,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椎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超过医疗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反映人在我局投诉过该问题,我局已与邢钢进行调查核实,邢钢回复称,当前邢钢职工请病假人数较多,已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为此,邢钢正在采取措施,甄别真假按规定进行处置。反映人如对邢钢处置不满,可到人社局仲裁科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日期:2023-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