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年前发不发工资情况
按照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编外用人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办字[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重大疾病,无前科劣迹;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及心理素质;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1年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内容主要为在所属责任区不间断巡查,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并上报、核查。
2.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6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9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邢台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