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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0时29分许,邢台市任泽区,执勤交警在城区建设路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在对一辆黑色轿车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检测时,快检仪报警闪烁,显示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该车同坐人员没有饮酒,驾驶人确要自己酒驾开车去吃宵夜。

随后,执勤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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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2 1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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