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帮忙】记者收到今日头条用户宁女士反映,她家住在邢台市南和区澧都尚城小区,因与物业产生矛盾,拖欠了部分物业费,小区物业对她家采取了限水限电的措施,宁女士每次只能缴纳5元水电费,这事儿让她“很闹心”。
业主质疑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缴纳物业费
宁女士告诉记者,澧都尚城小区是个新建小区,她家是2019年搬进来的,2021年开始就遇到了糟心事儿。
宁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在2018年5月通知收房,她于2019年1月收了房,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10月向南和县恒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物业费。
宁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缴纳物业费的收据。记者看到,在2019年10月份的票据上,显示缴费周期为2019年6月20日-2020年5月1日,但2019年1月份缴纳费用的票据中没有标明缴费周期。
记者了解到,宁女士家被“限水限电”是因为拖欠了物业费,物业采取此手段算是催缴物业费的一种方式。
宁女士表示,因为听说房屋质量有问题,部分业主多次要求看一下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但一直未看到,与物业产生矛盾后停止了缴纳物业费。
业主家被限水限电,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现在物业对我们采取了限水限电的措施,开始每次只让买5块钱的,后来彻底不让缴了,这不故意刁难人吗?”宁女士说。
据宁女士介绍,2022年年底一直到今年2月份,物业彻底不让她充钱了。因为限水限电,给家里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家里烧壶水不敢用电只能用燃气,电视、热水器基本不敢开,厨房电器也是能不用则不用。实在没办法了,就回老家住一段时间,尽可能节约家里的水和电。
宁女士还告诉记者,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她们在南和区住建局见到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日期在他们交房之后。宁女士疑惑,从时间上看,当时开发方通知收房的时候房屋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这是不是开发方违规交房呢?
相关部门回应:责令物业整改,停止限水限电行为
2月14日,记者联系到了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工作人员回复,他们已于2月9日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物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于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可以采用上门催缴等合法方式催缴。目前,物业已停止限水限电行为。
工作人员解释,物业费的收取日期是按照整栋楼的交付时间为准的,并不是以业主的实际收房时间为准。
针对竣工验收的问题,记者又到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工作人员表示,澧都尚城小区的开发商是南和县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当时交房程序不符合正常的交房流程,存在违规。邢台市南和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交房行为,视具体的情况给予警告或立案处罚。
律师说法: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购买水电
带着业主遇到的两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孙为律师,孙律师介绍,如果购房者拖欠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但是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公司收取水、电费系其接受供水、供电单位的委托向用户代收水费、电费,物业公司作为第三方没有权力限制业主购买水、电。
此外,在《建筑法》《消防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均规定了相关项目只有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只有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才能达到法定的交付条件。
【河青帮忙】记者也会持续跟进此事的最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