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7时30分许,邢台平乡交警在河古庙路段巡逻途中,遇一小轿车在路口调头,辅警陈文铭看该车驾驶人一眼,发现其目光呆滞、精神恍惚,怀疑其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对驾驶人赵某进行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最终显示结果为94ml/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赵某当天中午喝了点酒,下午睡醒后感觉身体没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去学校接孩子,结果被火眼金睛的平乡交警一眼看穿。
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为113.05 ml/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将被移交检察机关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大家心里一定要绷紧“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