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您好,我是当事人焦某,我现在在信都区泉南西大街某小区,看到了被执行人安某的奔驰车!”1月8日晚9时许,邢台市信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吴会峰接到了申请人焦某的电话,他叮嘱焦某先守在车附近,自己马上联系干警前往。
2015年,被告安某作为某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焦某借款2000万并对利息进行了约定,焦某出借后,安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又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长期拖欠,焦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安某十日内偿还焦某剩余借款17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安某仍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然而,正当安某要按照还款协议履行义务时,又因其他案件入狱服刑。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去向不明,其名下亦无其他财产,所达成的还款协议无法偿还。鉴于被执行人的情况,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如发现其名下车辆的线索,可随时拨打执行人员电话,执行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达到。至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1月8日晚上9时许,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告知电话,迅速集结赶到案涉车辆所在地邢台市泉南西大街某小区,在小区停车场找到了被执行人安某名下的车辆。
由于被执行人安某正在监狱服刑,该车辆目前的使用人是谁并不清楚,随即执行法官与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得知了该车辆使用人所住的房间号,多次上门敲门但无人回应,拨打物业提供的业主电话,对方否认是该车的使用人。
多番联系未果后,执行法官向车辆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报备,并联系了拖车公司,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成功将该车辆拖至信都区法院。下一步,该院将对车辆采取措施,用以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长期以来,执行都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实际工作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时并不是由其实际控制,而是由案外人占有使用。法院往往并不能确定案外人身份和财产现状,执行工作会陷入停滞。
法院执行部门实行人员24小时手机不关机,当事人及知晓执行线索的人可及时打电话,法院可迅速控制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推动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通过24小时手机电话提供线索,执行人员迅速出警将财产实际控制,使车辆得以成功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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