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邢台平乡公安交警在丰河路开展酒驾专项治理时,一辆白色轿车进入检查点,还未等民警检查,驾车男子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张某称晚上去朋友家喝了些酒,之后觉得开车没有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走到检查点时,见到交警检查,知道自己已是“穷途末路”,便主动停车,承认自己喝了酒。
民警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