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襄都区北郭庄新村南区楼盘于2022年交房,于2018年10月取得预售证,根据要求首年暖气费应算入房价,开发商以不缴纳暖气费不予交房为条件违规收取首年暖气费,经与开发商、物业沟通无果,态度蛮横坚决不予退还首年暖气费。
附: 根据2016年6月21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政策自文件发布日起执行。
邢台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
经查,反映人2019年1月24日与邢台市中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补充条款已明确“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中‘供暖’,房屋交付后第一年的采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反映人对合同内容由异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反映问题中涉及违规预售问题,属住建部门管理范围。涉及取暖费乱收费问题,属市场局管理范围。
日期:2023-01-06
北郭庄新村南区楼盘违规收取首年暖气费
北郭庄新村南区楼盘违规收取首年暖气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