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邢台佳洲美地(官方名称水岸绿城)39号 楼的业主,我们这栋楼是2018年8月交的房,至今已有约5年时间,仍然无法办理房产证,每次询问开发商相关人员,回复都是正在办理中,实际有没有办理无法得知!望相关领导给予关注,重视,解决此事,谢谢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回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核查,信都区佳洲美地地名办已重新命名为水岸绿城,由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开发建设。
该项目现39号楼(原16号楼)尚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待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并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联系开发企业持相关要件至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该项目现31号楼(原39号楼)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备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购房人可联系开发企业携相关材料至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即分户登记)。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购房合同;4. 完税凭证。
日期:2023-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