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日晚,邢台市任泽区,执勤交警在辖区邢湾镇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白色轿车开展排查时,快检仪闪烁,显示其存在酒后驾车嫌疑,而在民警的询问过程中,该驾驶人一再强调自己只是两三分钟前刚刚喝了藿香正气水,所以才出现检测仪报警的情况。
后在民警的一再询问下,该男子终于承认自己喝了白酒,经查,该名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名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白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