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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邢台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海林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他人车辆问题。2014年至2019年,郑海林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万元;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供自己使用。郑海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隆尧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献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9月,徐献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万元和一箱高档白酒。2012年至2018年,徐献贞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共计3.1万元。徐献贞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李菊英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至2021年,李菊英任内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1.45万元。李菊英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临西县河西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李振波违规收受礼品、长期借用他人车辆问题。2016年至2021年,李振波任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牛肉及土特产,折合共计1.3万余元;2017年至2021年,李振波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自己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廉洁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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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1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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