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我接到美的开发商通知收房(国宾府北苑),因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部分问题,没有当场办理收房手续,开发单位说修好后会给联系,后杳无音讯,11月底由物业公司联系说尽快收房,12月2号验收后准备办理收房手续,但物业要求要把2-11月物业费共计2300多元补齐,并说这是行业内规定,不缴纳物业费就无法办理收房手续,对此我并不认可。
因为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等规定,2-11月期间房屋并未交予我,期间物业费不应该由我承担,应有开发单位承担。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7 14:0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信都区政府反馈如下:经查,该小区于2022年2月16日集中交房,交付标准为精装交付。
因反映人收房时房屋存在瑕疵,未收房。经区住建局协调,美的国宾府小区开发单位认为,该小区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达到交付条件,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自2022年2月份起开始物业费计费并无不当,建议依据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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