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某小区业主二年没缴物业费,近日收到“律师函”!不用多说,肯定是律师催缴物业费,大家可以看看:除了缴二年费用,还得缴利息222.87元,不然就会列入征信,还有限制高消费,还有向社会公布等等措施,措辞相当严厉,令人生畏!
据当事业主介绍:不是故意拖欠物业费,而是物业实在是不作为:大门口明明有门禁,就是不起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岀入小区,致使当事业主两辆电动车丢失(一辆二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询问物业,物业说丢失车辆不归他们管理!
大家说说,业主丢失电动车到底和物业有没有关系?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呢?
两年未交物业费,近日收到“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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