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邢台广宗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大牙线与340国道交叉口附近执勤时,一辆牌照冀EBG***的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当驾驶人落下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随即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并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进行检测,驾驶人张某张口就说“没有喝酒啊”,话刚说完结果“打脸”了,酒精快速检测棒显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随后民警对张某使用呼出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标准。经民警仔细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张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而是二次酒驾。
早在2016年2月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广宗县交警大队处罚过。
张某不知悔改,再次触犯法律的底线,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