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购买中湖珐琅印27号楼商品房地下储物间费用211281元及8000元团购费,于2020年9月知道没有五证,可以退房款和团购费,开始提交退房材料,至今2022年11月还有七万多房款没有退回,望领导为老百姓做主,要求中湖退房款。
邢台市信都区委办公室
2022-12-23 16:40
网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所述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区南大郭镇、住建局调查了解,您已于2021年10月将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判决中湖公司退还剩余房款,目前正在强制执行期间,建议您按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就此办理情况已与您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