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邢台柏乡交警在槐东大街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22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上一股酒气,涉嫌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检测。面对酒精检测驾驶员相当配合,十分“礼貌”,经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详细交待了喝酒的时间、地点、喝的什么酒,并再三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因为媳妇刚怀孕,他担心媳妇生气,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别把自己酒驾的事告诉媳妇。
由于驾驶员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