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湖公馆我们入住不到一年,外侧玻璃破裂,物业不管,9月1号下午2点45分左右听到阳台一声巨响玻璃开始碎裂,联系物业,物业告知我们楼上如果不承担,我们需要自费更换,然后当天便再无回话。
9月2号下午我们主动联系物业,物业不但没有帮忙解决,只是告诉我们质保期已经过了,需要自费更换,当时我们要求她给我们合同,看一下质保期在合同内怎么填写,物业便再无回话,第二天我们又主动联系物业,他才拍了合同,但是我们当时购买的二手房,从来不知晓玻璃有质保期,也未见过该合同,物业告知我们这个合同不需要我们业主签字,那未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我们在购置该房产后去物业更名,物业人员也从未告知我们这些东西有保质期,有合同!悦湖公馆物业只会在收取物业费时,积极联系我们,遇到事情你们不给我们解决,就只会不回话! 我们作为业主也需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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