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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成为“消失的他”怎么办?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近日,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院+铁路公安”联动查控措施下,成功拘传被执行人于某某,使得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取得新进展。

彭某某与于某某、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沙河法院判决,于某某、宋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于某某、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沙河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于某某、宋某某进行财产查控,经多次调查、实地走访,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二被执行人均为承德市人,在沙河市为暂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于某某、宋某某二人双双离开暂住地,联系电话也均未接通。执行干警与二被执行人户籍地联系,对方均表示未见过两人。至此,该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沙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铁路公安联动查控反馈,于某某在保定火车站有乘车信息。沙河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连夜赶往保定火车站,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于某某成功拘传至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被执行人于某某辩称其没有履行能力,无法偿还借款。执行干警着手拘留措施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于某某当场履行执行款3万元,并由其两个女儿作为担保人,承诺年底履行4万元,一年内将所有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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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8 1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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