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成为“消失的他”怎么办?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2024年8月7日,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院+铁路公安”联动查控措施下,成功拘传被执行人于某某,使得三年的执行案件取得新进展。
彭某某与于某某、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沙河市人民法院判决,于某某、宋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但于某某、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某某向沙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于某某、宋某某进行财产查控及实地走访,经多次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其二人户籍均为承德市人,在沙河市为暂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于某某、宋某某二人双双离开暂住地,联系电话也均未接通。通过与其户籍地联系,均表示未见过两人。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24年8月7日,沙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铁路公安联动查控反馈,于某某在保定站有乘车信息,我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连夜赶往保定火车站,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将其成功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于某某始终辩称其没有履行能力,无法偿还借款。执行干警着手拘留措施的同时开展双方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于某某当场履行执行款共计三万元,并由其两个女儿作为担保人,承诺年底履行四万元,一年内将所有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沙河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让“消失的他”现身原型,以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高效解决一批疑难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