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询问:我是一小区的底商,底商门前都是公共区域。有只流浪猫出现在附近,这只猫看似很温顺,也不扰人,所以,大家也都没有对其驱赶。
这只猫“失踪”了一段时间后,前段时间再次出现时,它身后跟着多只猫崽。这些小猫随处乱爬,我们有时都担心踩到它们。后来,就发现,它们被放到了纸箱里。
我养了只小狗,时不时会牵绳带着它遛弯儿。可没想到,小狗和那只流浪猫打了起来,我在拉开它们时,被流浪猫抓伤。我当时很生气,查了监控,发现是另一家店铺的工作人员给这只流浪猫和其猫崽提供了纸箱。
我认为,就是因为他给流浪猫和猫崽提供了纸箱栖身,才使得我受伤,这名工作人员应该负赔偿责任。但他表示,就是提供了一个纸箱而已,不存在赔偿责任。我想问问,到底谁有理?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按照该当事人的叙述,可以证明涉案母猫系流浪猫,那名工作人员将幼猫放入纸箱,只是一种临时的帮助行为,而非长期的饲养或管理行为,该工作人员并未与母猫形成一定的管理或饲养关系。
米律师表示,评判一个行为本身有无危险性,应当考虑作出行为当下该行为的合理性和当事人的预见性。那名工作人员出于对动物的保护,捡起趴在地上的幼猫将其转入纸箱中,符合人之常情。因此,对于随后发生的猫狗打架事件超出了其能够预见的范围,不应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