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贴:0   查看:252
<<返回邢台吧
11月18日在邢台任泽区,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至圣水路与新兴街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达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交警调查认定,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0
回复

2022-12-8 10:39:22

使用道具

尚未登录

签到随机积分奖励
签到10天奖励
签到20天奖励
签到30天奖励

快速发帖

内  容:
高级模式
Image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FLASH MEDIA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