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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在邢台任泽区,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至圣水路与新兴街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达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交警调查认定,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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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8 1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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