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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我在信都区西北地段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房子已经购买6年,但至今没有交房。我想咨询,作为业主遇到这种情况,能否停止还贷?

律师声音: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郭建凯律师介绍,不建议单方直接停贷,因为交房和还贷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业主可以先主张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和银行递送停贷告知书。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关于如何解除合同,他介绍,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另外,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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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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