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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其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撤销之前判决书对王某宣告缓刑二年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2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缓刑期内,王某不思悔改,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2023年10月,王某发现一工地有不少电缆,便萌生靠偷电缆捞上一笔的念头。当月17日凌晨,王某伙同辛某(另案处理)携带压力钳,驾驶电动三轮车潜入工地,当晚盗窃电缆约300米,变卖后非法获利6000余元。

尝到甜头后,二人开始疯狂作案,先后于同年10月20日、11月3日、11月8日在邢台、邯郸等地实施盗窃三次,累计盗窃电缆1200余米,非法获利2万余元。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共计60509元。

今年3月13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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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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