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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安居办公布了《邢台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较去年准入条件在收入标准及保障范围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与去年相比,我市在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后,取襄都区、信都区、市经开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42191元,作为中心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较2023年的标准40308元增加1883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此前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仍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即63286元/人以下。

上述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仍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即42191元/人以下。

此外,今年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还明确,在5年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据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按原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原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前期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及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按原第三类保障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保障。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邢台公租房入口向户籍所在区或务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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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0 0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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