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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拨打“百姓热线”反映,去年4月份,他在邢襄1903小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8.18㎡的地下储藏间。去年10月份,储藏间交钥匙后,他实地查看,发现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相差太大了。
记者来到该小区地下二层王先生家的储藏间。经现场粗略测量,它的套内面积约为5.4㎡,相对于18.18㎡的建筑面积,储藏间的公摊面积达70%。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储藏间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看到,其储藏间建筑面积约为18.18㎡,没有关于实用面积或套内面积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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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该小区售楼部,一位常姓经理表示,对于王先生储藏间情况及其提出的退款问题,他已向领导汇报,得到答复是开发商没有资金退还王先生,也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对此,王先生可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城乡房产测绘队,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购买的地下储藏间属于小区的人防工程部分,没有产权,对于人防工程部分,测绘部门只测量人防工程的总体面积,并不掌握每个地下储藏间的面积。王先生购买的储藏间仅仅是和开发商通过协议转让了使用权,其面积也是开发商自己订的,只能依协议而定。
对此,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米京涛律师表示,双方在2023年4月21日签订的《邢襄1903地下储藏间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计算该地下储藏间使用权转让价款,最终面积以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房款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房款,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或者,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退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