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邢台信都区清山漫香林16号楼业主,2018年,清山漫香林正和物业物业违规收取契税,不交契税不给房门钥匙,逼着我们交契税,直至2022年10月12日还未给业主办理房本,请相关部门处理。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回复:
经核查,信都区清山漫香林地名办已重新命名为漫香林西小区,由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原16号楼现30号楼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具备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购房人可联系开发企业携相关材料至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即分户登记)。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购房合同;4. 完税凭证。
该项目现16号楼尚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中心主动服务,已向开发企业发函告知不动产权籍调查、首次登记办理要件,请其尽快完善登记资料,早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日期:2022-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