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询问:我去年在市区租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单元房,租期是两年。2023年11月份因工作需要,我到外地出差,直到前几天才回邢台。可一进家门,我傻眼了,家里有两面墙壁都湿漉漉的,紧挨墙壁的桌子、桌上物品、沙发等都受了潮,一些家具、衣物被褥等还发了霉。我一检查发现,是融化的雪水从房顶渗下来,造成内墙壁潮湿。
因此,我找房东要求赔偿,但房东说,这是因为我自己长期不在家,才造成的渗水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扩大了自己的损失,他不负责赔偿。房东到底该不该赔偿我?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案件系租赁房屋渗水造成的损失,按照这条的规定,出租人承担房屋渗水的维修义务。所以,承租人的损失原因是出租人的房屋不符合防水防潮要求造成,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点,房东对于责任承担没有否认,其抗辩是“扩大的损失,他不负责任。”那么,没有扩大的损失,房东是认可承担责任的。所以,本案中扩大损失谁来承担,扩大损失有多少,是责任程度的问题,并不影响房东承担赔偿的责任分配。
当然,房东免责的理由是承租人没有妥善使用房屋造成,但是,这需要房东举证,房东并没有提出这方面的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