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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在邢台市南和县交警大队辖区内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7时许,在和阳大街第二中学门口,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来的冀EYH***小型轿车突然开到路边道,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依法检查。

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闫某某涉嫌酒驾,因驾驶员没有携带驾驶证,执勤民警依法将闫某某带至大队,最终经检验闫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经公安交管系统核实得知,闫某某在2018年3月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然而闫某某屡教不改,依然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待他的将是10天以下的拘留、罚款1000元并依法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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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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