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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在邢台市G230国道巨鹿段,一辆电动车行至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重型货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直接被撞飞,倒地后右腿又遭后车轮碾压,造成腿部高位截止,全身多处骨折,头部受伤。

调查认定,在无信号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重型货车经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的违法行为均是构成事故的原因,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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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08: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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