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douyin.com/video/7302900818276011301
10月27日,在邢衡高速邢台方向64公里处发生惊险一幕:驾驶员霍某驾驶一辆冀E牌照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发生前方路面遗落有一个包袱,遂采取紧急避让措施,随着霍某的紧急刹车,后方由邓某驾驶的冀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也随之紧急制动,但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刹车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后方第三辆轿车在保持安全车距的情况下,有效采取了避让措施,避免了二次追尾。
万幸的是两车驾乘人员都规范系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受伤。高速交警巨鹿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邓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之规定。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邓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本次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