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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关于《邢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邢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

sczcglzx5@data.xingtai.gov.cn

2.联系电话:

0319—3135009,传真:0319—3150558。

附件:邢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邢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邢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下滑动手机屏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增量管理,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适时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调整运力规模,直至实行市场化调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对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施分类管理,实现错位协同发展,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发改、工信、政法、网信、公安、市场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商务、城管、工会、人行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诚信、优质服务,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依据河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

(六)平台公司应具备驾驶员线上和线下继续教育能力,并负责安全生产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在本市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服务机构、相关保障配套设施以及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方面的材料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公安、通信、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本市注册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省级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符合电信管理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换发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新能源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自公安交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二)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如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有新规定或出租汽车运营车辆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的,可按新要求作进一步调整。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市实际,并综合考虑环保压力、新能源车辆发展趋势、运营成本等因素,在本市从事网约运营的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

(三)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并与经营所在地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数据实现对接;

(五)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及保障营运车辆安全运营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七)每辆网约车只能注册服务于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预先协议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其名下不能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并承诺由本人驾驶,不得倒卖、转租、转借他人;

(八)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车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张贴、摆放、安装任何商业广告、标志、标识、设备,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有关规定;

(九)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三)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单;

(四)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材料。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时,首先由申请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

(六)车辆属于个人的需携带《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并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定的入网协议或运输合同及其复印件等;

(七)车辆强制险和第三者险等相应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车辆勘验,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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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18: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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