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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在邢台市巨鹿县G230国道与杨官线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沿道路最右侧行驶,在到达该路口时信号灯恰好变为绿灯,其并未减速直接左转弯。

而就在此时一辆黄色货车由最左侧车道快速驶来,因为中间蓝色货车的遮挡并未察觉到左转弯的电动车,最终发生了猛烈的撞击,电动自行车驾驶直接被撞出十多米远。

由于为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严重。通过现场照片可以清晰的看到路口电子屏幕“骑行戴头盔 幸福全家人”的宣传标语,而在此时却显得格外醒目。

该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路口转弯时未及时观察路况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黄色货车驾驶人行驶未在最右侧规定车道行驶,同时经过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最左侧车道是混合车道。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交警判定未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依据是什么?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左拐,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判双方同等责任是不是在活稀泥?如果我是货车司机,我对这个判罚不认可。哪怕是打官司,我也要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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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0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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