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23时许,邢台市广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和平路与326省道交叉口附近执勤时,迎面过来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民警按照惯例对其进行检查,当驾驶人落下玻璃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对驾驶人杨某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棒进行检测,发现杨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杨某进行呼出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9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检测,驾驶人杨某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92.2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杨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