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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在邢台市广宗县和平路与邢清线交叉口,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转弯通过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由北向东转弯行驶的小型汽车相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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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5 1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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