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邢台市信都区皇寺镇西青山村民。1999年本人由于男到女家落户将户口迁到该村。2000年、2006年我们家分别添一女一男,三口人至今没有分口粮地,同时也没有享受村民待遇。
我家三口人都是农业户口,今后靠什么生活,怎么生存?请邢台市信都区政府督办有关民生部门帮我解决一下,好吗?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
反映人 户口原系北小庄乡龙门村人。其在1998年与西青山村村民结婚,在2022年5月离婚,在1999年将户口迁往皇寺镇西青山村,在户口迁移之前,在原户籍地龙门村分有口粮田,其前妻在西青山村分有口粮田,西青山村在1999年之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土地二次发包,在反映人户口迁来以后及两个子女出生后,西青山村按照国家规定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
其本人及子女在西青山村享受正常村民待遇,其儿子享受低保待遇,其女儿已成年并参加工作,2021年年底村民分红,反映人一家已享受400元分红。
日期:2022-08-09
反映人由于没有土地耕种,至今还在外打工为生。反映人婚姻状况变化与村委会给与分地毫无关系,不知村委会在反映人婚姻庭审中做证,是何具心?反映人在1998年户口迁入西青山村后,原籍土地被充公划分。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依法预留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土地。(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据反映人调查,西青山村有四个小队,每个小队都有四十多亩机动地。关于村里21年给的分红钱来自于机动地的收益。反映人为分立户户主,从发稿中得知去年分红消息。反映人家属从无谈起此事。恳请有关部门领导解决一下反映人口粮田问题!
关于是否回原籍,是我的自由。跟户口迁入地分地没有毛线关系。无论在哪里农民都有享有口粮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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