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顺都府小区是2021年交房的新小区,物业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按一级物业收费标准收费,各项收费都按照最高收费标准上浮10%收取,监管部门是如何允许这样的收费标准通过备案的?
小区交付的时候业主不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给钥匙,装修的当年房屋空置一年反而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询问物业服务人员是否可以按照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物业回复是邢台市不执行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收取物业费不开具正式发票,只开收据,10号楼前本是公共绿地,现在被一些绿植围起来成立某些业主的私人花园,这些问题请相关部门解决。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阳光理政信访平台反映的"河北邢台市顺都府小区物业收费按最高标准上浮10%收取”的问题,住建系统的物业科监管监督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等问题,如涉及到物业费用过于高昂等相关收费问题,建议向市市场监督局核实了解。
感谢您的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日期:2023-06-05
襄都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
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顺都府小区物业为邢台锦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进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备案。该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0.88元/平米/月,电梯运行费0.33元/平米/月,二次加压费0.1元/平米/月。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中约定公共设施及智能系统维护费洋房0.67元/平米/月,高层0.57元/平米/月。收费项目已公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您反映的业主私占公共绿地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日期:2023-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