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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12时10分,邢台新河县迎宾街与和谐路十字路口处,一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闯红灯经过路口,结果与一辆轿车相撞。

两车相撞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部严重受伤,致脑挫伤、颅骨骨折,事发时,该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经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王某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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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3 07: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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