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贴:0   查看:82
<<返回邢台吧
2023年05月8日在邢台市,郭某方驾驶冀W55*8驾驶重型自卸货车 王某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107国道与留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菊头部受伤,此次事故大货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此类情况非常危险,过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机动车遇到路口是应谨慎慢行!王某菊未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损伤。所以大家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0
回复

2023-5-23 16:55:14

使用道具

尚未登录

签到随机积分奖励
签到10天奖励
签到20天奖励
签到30天奖励

快速发帖

内  容:
高级模式
Image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FLASH MEDIA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