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询问:我一直在外地打工,后经老乡介绍,认识了那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双方感觉还不错,就有了结婚的打算。
可在谈及婚嫁时,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有谈拢,就一直没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但我们在老家办了婚礼,我父母给我陪嫁了一些家电,还有一辆电动汽车。
可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开始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后来就分开了。我想要回自己的嫁妆,可那个人不同意,还说那属于彩礼,这有道理吗?我还能要回嫁妆吗?
律师说法: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两人按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开始共同生活,应当属于同居关系。
明确了双方关系,就明确了双方纠纷的性质是婚约财产纠纷,并非离婚纠纷。
因此,案涉嫁妆不能严格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界定。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从该市民的表述来看,两人从介绍认识到恋爱再到举行婚礼均为建立美好家庭、创造幸福生活付出了感情和努力,但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时间不长,女方如果没有过错,陪嫁财产等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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