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3)冀0582执203号
被执行人:侯立杰,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沙河市綦村镇西左村519号。
执行依据:(2022)冀0582刑初212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1.被告人侯立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责令被告人侯立杰依法退赔被害人曹路军500元、高爱宾600元、任廷叶1000元、陈翠香2000元、侯聚现900元、李建彬5100元、徐竹勤900元、魏红波300、高不里200元、张更相6400元、白社敏175元、郝文堂119元、靳紫飞115元、刘占文120元、李江文270元、贾龙堂1 300元、韩喜芹500元、王交的10元、陈景珍3000元、王伦华400元、王春起1500元、周玉霞1082元、宋占明200元、刘增入200元、段良120元、田秀玲2100元、郭芳芳600元、曹新顺1500元、张爱玲776元、魏苗苗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