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太行中学因未为教师赵某办理社保登记被处罚1万9】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邢台太行中学因“未为教师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被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壹万玖仟元整(¥19000)。
违反的法律条款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三十四条细化标准(3)决定书文号为:邢市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第2号决定(通知)日期为:2023年04月24日
邢台太行中学因未为教师赵某办理社保登记被处罚1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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