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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 日,在邢台市信都区团结大街与太行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信都区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接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走机动车道闯黄灯交通违法行为,轿车驾驶人则在通过路口时未观察路面情况未减速,电动车驾驶人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受到局部擦伤,而坐在后面的却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及腿部多处受伤。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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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6 1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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