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凌晨2点40分在邢台市信都区,信都区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守敬路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车道路边停放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现场对红色车辆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张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张某带市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最终,红色轿车驾驶人张某,酒检结果为张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3.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之规定,红色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处吊销驾照、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