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邢台市任泽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隆南线执行巡逻管控任务,在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冯某曾在2019年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任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处。
最终,冯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