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是邢台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都规定了一类区白昼噪音不超过55分贝,但是关于广场舞,广播唱歌分贝的测量认定,却没有明确标准,分贝测量是从声源地还是从居民房间内测量?
假定声源地分贝100,直线30米处分贝60,到达居民家内分贝30,是否认定噪音扰民?
同时噪音防治法规定居民区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关于高音广播喇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音响设备是否算高音广播喇叭?麦克风是都算高音广播喇叭?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4-17 14:5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局、市公安局反馈如下:经查,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米处进行;当居民住宅楼属于I类区范畴时,边界噪音昼间应不高于55dB(A)、夜间应不高于45dB(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投诉,接到报告或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对办理噪声扰民类治安案件中需要对噪音干扰进行认定的,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