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前段时间,晚上开车回家,进小区后突然一只泰迪冲到了我车前方两三米的距离处,由于距离太近,我还没反应过来,就撞了上去,所幸当时车速不快,我又刹车较为及时,小狗只是轻伤。狗的主人吴先生赶了过来,将这条泰迪送到宠物医院检查后,诊断为骨折,治疗和检查费前后花了500多元,吴先生要求我进行相应赔偿。
可我认为,我在路上正常行驶,吴先生遛狗不拴绳,导致狗突然跑出来,责任应由狗的主人承担。当时以为狗没事,我就没有报警。我想问问相关部门,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部门声音:为此,记者致电信都区公安局犬类管理大队咨询此事。相关民警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有利于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如陈先生所说,狗的主人吴先生在遛狗的时候没有给狗拴绳,导致狗跑到路上,造成此事故。
依据《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约束,并主动避让他人。违反本条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条例,如果车辆没有违规行为,属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责任应由狗的主人吴先生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