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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13时许,邢台市广宗县东召乡新桥东侧路段,祝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撞到前方停在路边的货车,造成祝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16周岁,而这起事故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祝某某才刚年满10周岁。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的驾驶人的崔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祝某某应负本起事故的的主要责任,崔某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年满十二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但注意,都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孩子终究要走出家门,成为马路上的交通参与者。为了更好的保护他们免受伤害,我们的家长要切实绷紧“安全”弦,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履行监护责任,让孩子从小树立规则意识,知危险、会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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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1 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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