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了一杯酒,会不会被判刑啊?”4月10日,一男子因酒后驾车被邢台市南和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连声询问交警。
4月10日凌晨,南和区交警大队执勤在辖区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夜查行动。01时50分许,在和阳大街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口,一辆车牌为豫HP5***的小轿车向检查点驶来,当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执勤时,小车停了一下,从驾驶位置下来一个人,换了一位驾驶员之后车辆突然加速,准备驶离。
执勤民警觉得可疑,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让下车的男子接受检查。
下车的男子承认喝了酒,因他没有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大队调取其驾驶证信息。
此时,驾驶人李某某问到:“你说我这样,会不会被判刑啊”?民警解释道:“如果血液检测达到了醉驾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会依法判处罚金和1至6个月的拘役”。
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车。执勤民警依法对他处以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并暂扣半年,罚款100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提高觉悟,不管喝多喝少,路近路远,切勿酒驾醉驾,做好自我约束,相互提醒告诫,确保出行安全。 |